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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到校外实习暂行规定(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8-07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研究生到校外实习暂行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保证研究生在学校进行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时间, 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研究生到校外实习做如下规定:

一、 因课题合作和专业实践需要,导师需派研究生到校外合作单位或相关企业进行课题研究和论文工作的,由导师将书面同意的派出研究生名单、从事研究内容、计划、时间、地点及指导与管理方式报学院备案后,研究生方可去校外参加课题研究或专业实践。导师必须负责对派出研究生进行指导和管理,并要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导师负责为每一位到校外工作的研究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 考虑到就业需要,研究生在已完成大部分论文工作基础上,经导师同意,可到拟就业单位进行实习。导师将相关学生名单报学院(研究院)备案,实习单位必须出具书面函件,明确实习时间、实习地点、实习内容,并且实习单位承诺为研究生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三、 严禁研究生在学期间,在不符合上述二点要求,或未得到批准情况下私自到校外单位进行实习。研究生私自到校外单位实习,未能完成导师安排的学习与研究工作,导致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法获得学位,以及其它由于实习引起的纠纷和不良后果,均由研究生个人自行承担。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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