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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2021年博士生公开招考初复试、硕博连读复试招生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我院2021年公开招考博士生采取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硕博连读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复试时间为425-27日,具体复试安排及流程由各复试组通知。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初试时间为424日。请参加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初试和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公开招考远程初试复试所需软硬件设备及环境要求

请考生根据要求准备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最新版腾讯会议,并按学校及复试组要求的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初试笔试、复试软件测试。

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初试笔试、复试,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1、初试笔试、复试设备(主机位)一般应为笔记本电脑或台式电脑(带有摄像头和麦克),从正面拍摄;全程清晰显示考生面部及双手图像;

2、监控初试笔试、复试环境的设备(辅机位)为1部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pad等(须有摄像头),从考生侧后方约45度角位置拍摄,确保从身后完整拍摄到考生全身和主机位屏幕,复试过程须关闭音频;

3、确保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两种以上网络条件,网络良好,能满足初试笔试、复试要求。

4、考生应当选择独立、可封闭的空间,确保安静整洁,初试笔试、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考试独立空间。除要求的设备和物品外,初试笔试及复试场所考生座位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资料、电子设备等。

5、初试笔试、复试开始前,考生应当根据考务人员的指令,手持摄像头,环绕360°展示本人应试环境。

6、远程初试笔试、复试平台为腾讯会议,考生须按要求安装软件,做好软硬件测试,提前阅读《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文末下载)。如有硬件条件困难的考生,及时与学院联系。

二、公开招考网络远程初、复试需要准备的物品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打印《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网络远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文末下载)。

(线下复试的硕博连读考生只须准备第1项。)

三、公开招考网络远程初试笔试

初试笔试时间定于2021424上午8:30-1200,下午1400- 17:30,笔试科目为考生网上报名选择的科目。考虑到考生笔试中途有离场的需求,每门科目笔试时长由原规定的三小时拆分为两场,每场一个半小时,中途间隔30分钟15分钟用于上传上半场答题内容,中间10分钟用作休息,后5分钟用于下半场考前再次进行网络环境检查等工作。具体要求参见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博士生招生考试笔试流程》。

四、复试

请公开招考考生按照《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考试考场规则》及复试组要求参加远程复试。硕博连读考生按照复试组要求参加线下复试。博士生公开招考和硕博连读复试主要内容包括:

1、学术水平考察

1)全面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

2)外语听说能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报考材料审核。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理想信念、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队协作、心理健康等方面,与专业面试同时进行。

3、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采用远程网上方式,未参加的考生不予录取,测试网址:http://psychology.bupt.edu.cn/。具体流程请下载查看《北京邮电大学2021年研究生复试学生心理测量操作步骤》(文末下载)。完成时间: 425日(含)之前

五、调剂原则及流程

1、调剂对象

1)达到我校2021年公开招考博士生初试合格标准,但未被报考导师录取的考生。

2)复试合格的硕博连读考生。

2、调剂原则及流程

后续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六、复试录取原则

1、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公开招考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2×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其中,其中初始权重为50%,复试权重为50%;硕博连读考生入学总成绩=复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根据各个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依据入学总成绩,并结合心理测试结果、政治审核择优拟定录取名单。

七、监督举报联系电话

人工智能学院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1062285128

邮箱:wangcuizhi@bupt.edu.cn;

研招办受理考生投诉电话: 01062285173

邮箱:yzb@bupt.edu.cn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10-62281998

八、其他

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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