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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本科生评优工作执行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07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奖励人工智能学院在当学年中表现优异的学生,表彰在校内外获得各种奖励的学生和集体,更好地发挥各类评优工作的引导、激励、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和校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参照《北京邮电大学学生表彰条例》,结合人工智能学院学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是学院学生评优的具体依据。

1、综合排名跳级

各年级各专业学生如果出现学生智育排名与综合排名之间差距较大,限制跳级不得超过5人。

2、奖学金

1)各年级对各专业学生按综合排名进行排序,授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当学年注册贫困生中评选。注册贫困生在排序时,励志奖的排序位置在国家奖学金之后、在各类社会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之前。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学校一、二、三等奖学金,彼此不可兼得。

4) 各类奖学金可以和国家助学金兼得,国家助学金和苏龙、亿阳、兴大等大额助学金不兼得。

3、优秀个人荣誉

1)优秀个人评选和各类奖、助学金可以兼得。

2)优秀学生工作干部、三好学生、文体积极分子、学业进步奖彼此不兼得。

3)三好学生在综合素质排名前25%的学生中产生。

4)优秀学生干部在综合素质评测排名前50%内的学生中产生。



人工智能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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