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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 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07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工智能学院实际情况,依据《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制度》制定人工智能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制度。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以《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就业指导工作制度》为基本制度依据。

第三条 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的工作目标为:与用人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全面了解人工智能学院往届毕业学生在工作单位的表现情况与用人单位的评价;与往届毕业生保持充分、恰当的互动,深入探索、分析人工智能学院培养学生的培养目标与实际工作的吻合度;全面收集各个层次、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并根据反馈情况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与时俱进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抓住典型,与往届毕业生进行互动反馈,根据毕业生反馈的情况调整学生工作的内容与方式方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建立良好的情感关系,创造内部推荐的就业机会,促进人工智能学院的就业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学院专门成立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组,组长由人工智能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担任,组员为人工智能学院全体辅导员,骨干组员为往届毕业班辅导员。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人工智能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做好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和用人单位信息统计工作,确保建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数据库,为后续工作做好基础。

(二)、定期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涵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有企业、外资企业、互联网公司等用人单位进行联络,及时收集用人单位对人工智能学院往届毕业生的反馈情况,并根据反馈进行分析,为人工智能学院就业工作和学生培养工作服务。

(三)经常与人工智能学院往届毕业生保持联系,并及时收集往届毕业生对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培养与实际工作关联性的反馈情况。

(四)根据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定调研问卷,并负责调研问卷的发放、收集、分析、整理工作,最终形成书面报告以便服务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培养与就业指导工作。

(五)根据整体反馈情况,向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提出合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人工智能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组工作内容

(一)建立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数据库,确定进行重点反馈的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由点及面,确保反馈工作的覆盖面和典型性、代表性。

(二)制定针对用人单位、毕业生两份不同的调研问卷,调研问卷的重点内容为用人单位、毕业生对人工智能学院培养学生、人工智能学院就业工作的态度与看法,之后确定问卷的发放对象,由骨干组员分别负责用人单位、毕业生调研问卷的发放、回收工作,毕业生调研问卷采用电子文档形式,用人单位问卷采用纸质版含公文形式,回收问卷时毕业生问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用人单位问卷纸质版加盖相关单位或部门公章后回收。

(三)调研问卷回收后由本科生大三年级全体辅导员负责问卷的整理、分析工作,并最终形成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综合调研问卷内容与人工智能学院实际情况对人工智能学院的学生培养、就业指导工作提出改进提升的翔实、完整、系统化、可执行的建议措施。

(四)定期联系用人单位召开主题座谈会,座谈会出席人员为人工智能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组成员、用人单位主管领导与人事处领导、毕业于人工智能学院的往届毕业生,座谈会主要内容为了解用人单位对人工智能学院往届毕业生的满意度、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能力要求、往届毕业生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给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培养、就业工作的建议。

(五)定期邀请用人单位来校对人工智能学院全体学生进行主题讲座,主要内容为用人单位的用人标准与对毕业生的要求,重点介绍往届毕业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和综合实力,为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做求职的能力提升准备工作指明奋斗方向。

(六)不定期邀请优秀往届毕业生回母校,以主题讲座、座谈会、交流沙龙等形式为人工智能学院在读学生介绍求职经验和工作心得,重点介绍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培养方案与用人单位用人标准、工作要求之间的契合点,指点在读学生奋斗方向,同时辅助人工智能学院修改、完善学生培养方案。

(七)及时向人工智能学院院领导、院务办、教务科、就业指导工作组通报最新反馈情况,为人工智能学院进一步完善学生培养方案、提升学生综合能力和竞争力、促进就业工作等提供数据支撑。

(八)与用人单位、毕业生保持联系的同时争取内推名额,推动人工智能学院就业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同时减轻毕业生求职的思想压力与经济负担。


第六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学院内部工作机制

人工智能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组与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工作组互为表里,在实际工作中两个工作组紧密配合,同时与人工智能学院院办、人工智能学院教务科相辅相成,及时沟通,定期互动,为进一步做好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培养工作和就业工作共同努力。

第八条 学校内部工作机制

人工智能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反馈工作组与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两个二级单位保持联系,工作方面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会及时联系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进行支援,同时也会请这两个部门对自己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提出改善建议。


第七章 其它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工智能学院全体在读学生。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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